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乾安一中教职工文明上网规定

乾安一中教职工文明上网规定

2013年03月01日 10:19:53 访问量:219

一、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 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浏览、发布和传播淫秽书、画及图片等。

三、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如违反以上规定,一经发现,将交有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对收到的境内外反动电子邮件不得传播扩散,应及时报告学校处理。

四、 安全、文明使用校园网,确保校园网络的稳定运行。

五、 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有损学校形象的虚假、低俗信息,坚决抵制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信息,积极主动地利用互联网对外宣传学校,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扩大学校的影响力。

六、 正确处理上网与工作、学习、生活的关系,自觉以工作、学习为重,善于利用网络资源提升自身素质,怡情怡趣,张弛有度,反对长时间沉迷于网络世界,反对沉迷于网络游戏、网聊。

七、 加强指导,做好学生上网内容的引导工作。

八、 教育学生上网要适度,不占用正常学习时间上网,不通宵上网。适当控制上网时间,注意保护眼睛和身体。

九、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四)私接网络设备,如路由器等;

(五)盗用并乱设 IP 地址,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合使用;

(六)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十、 凡上网部门或个人若发现入网黑客、非法信件或有害病毒,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及时处理,严禁对有害信息和反动信息的传播。

十一、 本条例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办

                                                201331

编辑:李悦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吉林省乾安县第一中学 特此声明。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联系地址:吉林省乾安县第一中学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