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县第一中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细则
为了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任务,创建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乾安县第一中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
一、制度建设
1.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各项工作,每项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中要有相关内容。
2.按照国家标准,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作细则
1.学校教学管理中对学生规范意识的培养在各学科教学中都要提出明确要求。
2.语言文字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各岗位积极配合教科室开展工作。
3.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招聘、教师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等的基本内容和条件,并积极落实。
4.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5.积极组织师生参与社会语言文字工作。
6.号召教职工积极撰写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或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专题研究论文。
三、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基本要求
1.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中。
2.校园内和教学楼内要有永久性固定宣传牌。
3.分管领导具有科学的语言(文字)规范观和发展观,重视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4.创建示范校期间的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完整,分门别类妥善保存。
5.设法帮助教师和学生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
6.教师板书、试卷、自编教材、教辅读物、教学软件等用字要规范。
7.行政人员、各科在岗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力争更高等级。
8.学生能正确分别规范字和不规范字,并能正确书写所学汉字,字形、笔顺规范,能熟练使用汉语拼音。
9.认真组织开展每年一次的推普周活动。
10.学校各类标志、指示牌、标语、通知、海报、展板、宣传栏等使用的文字必须规范。
11.学校各类会议、集会的主持、发言、演讲、辩论等用语必须使用普通话。
12.每学期班级黑板报至少要进行1次专题宣传。
13.在语文课堂教学中,听说读写能力的训练常规化,
14.语文组应积极探索、实践新课改形势下加强汉语拼音教学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乾安县第一中学语言文字规范化领导小组
二O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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