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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培养对象的通知

2017年05月11日 09:46:11 访问量:403

为贯彻落实乾安县“五大教育工程”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进基础教育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乾安县教育和科技局学科带头人塑造工程》方案工作要求,经教育和科技局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遴选60名学科带头人和150名骨干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中小学(含高中)、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截止20176月年龄在45周岁以下(学科带头人)和年龄在40周岁以下(骨干教师)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具有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教研员,重点是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在上述学校中兼课的符合年龄条件的校级领导也可以参加遴选。(高中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四有教师为标准,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自觉做学生健康成长的领路人,受到学生的尊敬和爱戴,得到同事及社会的肯定和好评。

.刻苦钻研、严谨笃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的本领。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注重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创新,努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

(二)业务条件

.基本条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以上;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课时,具有二级教师以上职称(特岗教师除外)。

.学识基础:对所任教学科具有坚实、系统的教育理论基础,能够运用现代教育理论较好地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全面理解领会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及教材教法;及时准确掌握任教学科国内外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

.教育教学效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成果优秀;曾多次做过校级以上的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好评;教学经验曾在校以上的范围进行交流、推广。

.教育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探索和创新,承担过县级以上规划立项的教育科研项目或其子课题。

5.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业绩突出的优秀乡村教师,在业务条件方面可以适当放宽。

6.申报县学科带头人应具备县骨干教师以上资格。

7.骨干教师的遴选适当向特岗教师倾斜。

8.历届“高效课堂教学模式研讨暨教学百花奖”活动优质课获得者同等情况下优先。在正式教学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教师同等情况下优先。在全县做过观摩课、被评为市教学新秀以及省课堂教学获奖的教师可直接作为本届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9.中小学校级领导干部申报学科带头人,除参照上述政治、业务条件之外,担任领导职务后,每周兼课须达到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任职期间所在学校取得的教育教学类奖项可作为本人荣誉。

三、评选办法

(一)学科带头人评选名额60名,骨干教师150名;下一批次学科带头人将在本批次骨干教师中产生。

(二)确定推荐人选,按照个人申报,学校提名,县考核的程序进行。

(三)教师进修学校组成考核组,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可以采取查看申报材料、广泛征求意见、考试、课堂教学等形式进行,遴选结果下发文件公布,并报县教育和科技局备案。

(四)对于遴选出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要定期进行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对教师表现及能力进行考察。对于期间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或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资格认定。

四、工作安排

(一)5月中旬布署推荐遴选工作。各学校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推荐遴选工作。

(二) 630日前,完成推荐遴选工作,将确定的人选上报教育和科技局。

五、工作要求

遴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各校要严格要求,精心组织。

(一)要加强对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杜绝评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于弄虚作假推荐上报的人选,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地要加强申报推荐工作的宣传力度和评选过程的透明度,在确定推荐人选后,要将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三)要坚持严格条件、保证质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我县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在推荐工作中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真正把一批重师德、有能力、懂教学的优秀中青年教师选拔充实到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中来。

(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各校上报推荐人选的学科分布要合理。要注意推荐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薄弱学科的教师。

3. 推荐人选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及有关培训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申报学科带头人教师的骨干教师证书,与申报材料内容相对应的获奖证书及教科研成果等材料,以上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附原件。

4.申报材料于2017525日前交到进修学校继教办。

王主任电话:136****8869

附件1乾安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

附件2乾安县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

 

 

 

 

2017510

编辑: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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